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在被告人单独上诉的案件中适用。若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进行上诉时,则该原则不再适用。
此外,如果同时出现被告人和自诉人两者皆上诉的情况,又或是被告人与检察院同时上诉,则同样不符合上诉不加刑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除非存在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亦不能对被告人的刑罚予以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