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最佳时机应该是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在法院接受立案起诉之后进行申请。若在提起诉讼之前便提出申请,可以有效地防止被告方恶意转移财产;而在法院接受立案起诉之后再行申请,同样能够确保财产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倘若能够在察觉到被告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时立即采取行动并提交申请,其效果将更为显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