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际,关于彩礼能否得到退还这一问题,自然而然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然而,对于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男女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程序,却未能真正意义上地共同生活;或在缔结婚姻之时,男方支付了大量彩礼,以至于在日后的生活中造成了经济上的紧张与困扰,那么在此类情形下,男女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金额。反之,倘若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彩礼款项也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此时再要求退还彩礼,恐怕就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