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司法机关规定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但若涉及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依法延长至十五天。在审查起诉阶段,如需进行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圆满完成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期限应自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虽然取保候审不代表整个案件的终结,实际上仅仅是对强制措施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