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对所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存有疑虑或不满,首先应当尝试与负责征税的政府部门展开深入的沟通并充分阐述您的权益需求以及相关依据。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您有权向上级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即为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层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诉,旨在请求他们针对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并重新评估认定。若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决定仍持有异议,您依然享有权利进一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便借助司法程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