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洗钱罪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法人组织;
第二,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国家对金融活动的规范监管秩序及社会治理秩序,同时也包括司法机关调查、审理犯罪过程中依法维护正常法律活动的权利;
第三,犯罪主体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为目的,实施了相应的洗钱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看,洗钱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备明确的故意性,且这种故意性的内容应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