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对于银行卡被予以冻结的情况,通常需要等到六个月之后才能解除冻结。这一规定出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其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行使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的保全权利时,其冻结的有效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对于无法移动处置的贵重财物如车辆等则可以延长至一年;至于不动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冻结期,则最大可延长至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