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便充当起了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即担保人。
2.对于此类担保角色,保证人需承担诸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或自愿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律上的债务连带责任、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3.保证人与其债权人协商后,决定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时,由保证人代为承担该债务或相应的偿还责任,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证人职责所在。
4.若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则称为连带责任保证。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清偿所欠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自觉完成债务偿还义务,同时亦可请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之内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