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凡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均需领取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该表格以户为单位进行填报,每宗宅基地单独填写一份表格。对于村民所使用的宅基地,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由基层经济组织、村委员会以及镇政府开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接下来,调查小组将负责汇总并整理所有的申报材料,随后上交给土地管理部门,由其对所提供的权属信息进行详细核实。
2.权属调查步骤:国土资源部们会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正式提请,针对宅基地的范围、边界、地基位置、所有权属性、实际用途等等方面展开全面的实地考察、记录数据并且经过周边关联方的认同确认后,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以此作为地籍测量工作的前期准备。在整个宅基地调查环节当中,本宗地使用权人和相邻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出席现场共同确认用地界限,针对共同认可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必要的签名以及盖公章确认。若无法亲自参与指控,亦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员代替出席。
3.审核与公示程序: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的审核之后,对于被认为符合登记标准的宗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了土地使用者的大名、地址、获准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总面积、具体落座地点、四周地界范围等关键信息。
4.审批公开期限结束之后,土地收益权利者及其附带利益相关者若未能就土地登记审核结论提出任何异议,他们需要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并发证的明确意见,并且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亲自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特有的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阶段: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的最终结果,将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的土地(宅基地)登记卡片、土地(宅基地)归户卡片以及发放相应的土地证书,同时,由登记负责人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位卡片上签名确认。
6.证书颁发阶段:至此,整个土地登记过程已经宣告完成,我们将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的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土地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在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领域,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这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当权属存在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其享有合法权益的房屋确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