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时,并不需要退还其向女方支付的彩礼费用。在此过程中,男方所提供的彩礼财物被普遍地认定为礼品赠送和赠与行为,除非男女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这些彩礼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男方主张要求退还彩礼财物的诉求,且经查证属实存在以下任意情况之一,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下文逐条说明):
第一,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注册手续;
第二,虽然已完成了结婚注册手续,但正式共同生活的时间极为短暂;
第三,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从而造成了男方本人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2、彩礼习俗的前提条件是缔结婚姻关系,因此当女方以欺骗手段,试图通过婚礼形式骗取彩礼的情况发生时,男方完全有权利向上诉请求女方退还所有所得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