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分手,双方未达成结婚目的,彩礼应当退还。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
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回: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支持。
但是,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或者是收到彩礼后共同花销的部分是不应该返还的。另外,法院也不会是支持所有的数额,具体返还多少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确定的。因此,男方退婚,女方不返还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当然如果男方自己不要了,不追究,由于彩礼这个属于民事纠纷,那就女方凭借自己意愿归还了,但是如果男方要,还闹上了法庭,法律上,女方是应该还的。
无论哪方提出退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彩礼是因订婚而送,分手后,这种关系不复存在。所以女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扣压彩礼。“彩礼”是指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或款项,结婚给付彩礼,也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在不断提高。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约定,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当结婚的目的无法达成时,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的彩礼。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面,彩礼主要是为了双方结婚给出的带有赠与性质的财产,而且这个财产一旦给出,就算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男女朋友的关系,那不管是哪一方提出了分手,这个彩礼都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除非是双方已经处于同居的状态,而这个彩礼已经用于了双方共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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