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直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内。对于那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原本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的最大化。
然而在此基础上,此次政策更是提供了额外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机会。这样的优惠措施无论征收方式如何,都能让每个个体工商户皆可获得。具体的减免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乘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除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0%)的结果即为最终的减免税额。对于如何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在预先缴纳税款环节个体工商户就能享受到优惠,至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暂时按照截止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状况来进行判断,到了年度汇算清缴阶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计算,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2.若个体工商户是从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经营所得,那么在进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须将这些地方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并计算,以此重新计算出减免税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多退少补。
3.于2023年1月1日至相关公告发布为止,个体工商户已缴纳过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之后的月份里可以直接用这部分款项抵扣税款,如抵扣完毕还剩余则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或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个体工商户需在对应的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目上填写减免金额,同时随行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其次,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会提供有关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以及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最后,如果是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会按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