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行政拘留期间,看守所将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教育,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人教育以及进行心理辅导治疗、亲属规劝、社会各界的帮教支持和典型事例的示范影响等多种形式。
依据规定,看守所应对每名被拘留者自进入拘留场所起24小时内开展首次谈话,并在释放他们之前再次进行谈话。
同时,对于被拘留者的集体教育课程安排,每周应保证至少达到多达10课时的培训量。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
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