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抑郁症在法律上并非被视为具备豁免刑事责任之资格的疾病。因此,在被告人为背负中度程度抑郁症的同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时,仍须担责,履行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抑郁症患者而言,尽管其自身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心理障碍或失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完全失去辨别是非以及自我控制的能力。若经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的鉴定显示其确患有抑郁症,则可以将此因素纳入判罚考虑之中,然而这并不具改变其被判定有罪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