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按揭房产的再次贷款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要求借款人为具有合法且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需在18岁至65岁之间,同时应具备职业正常、收入稳健以及有能力按时足额归还相应贷款的本金与利息等实际情况,信用评估报告中的记录也须保持良好水平。并且还需要借款人认同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应权益作为抵押物,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此外,所进行的融资交易必须具备合法及正当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