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重大事故被界定为3名以上、10名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同时,因受伤导致10名以上、50名以下人员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亦属重大事故之列;进一步来说,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1亿元人民币且低于5亿元人民币,同样也属于重大事故的范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定义中“以上”是包含单位的,而“以下”则代表着将该层次排除在外。
然而,仅仅依靠人员伤亡的数量还不足以直接判定事故的等级,倘若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比重大事故更高一级别的程度,那么应被鉴定为其他类型的事故。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