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金额达三千万元人民币已足以被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此举已经构成犯罪,即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欺诈、掩饰等手段对真实的税收申报进行虚假陈述或根本不进行申报,从而逃避应当缴纳的税额,且该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并占据了总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在涉及到此类涉及逃税金额高达三千万元人民币的恶性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员将会面临严峻的刑事制裁,包括漫长的监禁期以及巨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