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受到严格的时效性限制。从原则上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事故发生地开始进行实地调查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颁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对于特殊情况如交通肇事逃逸案,应当在成功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驾驶人员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颁布认定书。
此外,若涉及到检验、鉴定等环节,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正式明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颁布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