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一旦支付了定金并产生悔意,定金往往无法予以退还。因为定金本质上具有对合同履行的担保性质,倘若付款方违反约定,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而若收款方未能履行义务,则需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收款方愿意退还定金,那么这种做法亦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