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对被告人所遭受的刑罚进行加重处罚。然而这一政策却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若案件涉及到再审程序,实际情况应以再审情形为准。若再审的原因在于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存在严重错误,或者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了重大失误,亦或是由于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导致案件的公正裁判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告人的刑罚进行加重处罚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