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恶意诋毁和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具体而言,若情节较轻,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到来自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如给予口头警告、进行罚款处理甚至执行行政拘留等惩戒措施。然而,倘若情节更为恶劣,则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名,从而需要对此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涉及到民事维权层面,遭受侮辱和诋毁的个体拥有依法要求侵权方即肇事者立即中止对其尊严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并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恢复受损名誉,同时向受害人表达歉意以示尊重,并且支付相应程度及范围内的财产补偿以弥补所受损失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