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无疑属于违法行径。肖像是每一位公民至关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若在未征得他人首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初衷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是对其进行恶意丑化、玷污、甚至通过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等行为,均可被界定为对肖像权的侵害。例如,未得到授权便将他人照片用以商业广告宣传便是一例。这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们所共同维护的社会公正与法制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