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诸如交通事故这类责任划分事件中,主责与次责的赔付款项通常是依据责任比例加以确立。主责一方须承担更大的赔偿比例,而次责一方则需承担相对较小的比例。一般而言,主责方需要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则需承担约30%的责任。然而,具体的比例分配可能会因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变动。例如,若双方均为机动车辆,那么主次责任比例可能为7:3;倘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比例分配便有可能出现差异。在赔偿过程中,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剩余部分将依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