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金额仅包含数百元的逃税或偷税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个人面临被判刑的风险。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类轻微的逃税或偷税行为在经过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若能及时补缴相应的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便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在过去的五年时间内曾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在税务部门那里有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记录,则不在上述豁免范围之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