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通常适用于仅由被告方挑战原审裁判之情形,例如被指控人对于初审裁决表示异议而申请上诉。然而,当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或自诉人提出上诉时,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此项原则的设立旨在确保被告方的上诉权利得以充分行使,并消解他们在提出上诉过程中的疑虑与不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