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一般的通行准则是为两年时间。以法律文书所载明的最后履行日期作为起算点进行衡量;若法律文书明确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应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件并未给出具体的履行期间规定,那么就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进行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遭遇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那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