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泄露商业机密的范畴颇为广泛,其具体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是技术秘密的泄露,如研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等关键性信息;
其次是关于经营方面的保密型信息,比如客户名录以及市场推广策略等;
最后则包含了管理层内部的敏感讯息,诸如公司财物报告书与员工薪资福利等。总而言之,任何未经过本人或公司授权下,对本应被视为隐秘的能赋予企业绝对竞争优势,且具备巨大经济价值并未被公开于社会大众层面的相关资讯进行披露,皆有可能触犯到商业机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