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接收遗赠之证明形式,通常存在如下几种方法:
首先,明确向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表达接受意愿;
其次,实践中占据、运用遗赠的财产;
最后,采取积极措施对遗赠财产进行管理与处分,如通过书面声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展示接受意愿。
值得一提的是,接受遗赠的时间限制应予以充分重视,必须在得知受遗赠之后六十日之内做出明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