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过程中的时长究竟如何,这是一个极其复杂且受多重因素影响的问题。举例来说,倘若当事人之间对于根本性的事项并无太大争议,那么此种情形下的审理周期可能仅需几个月便可宣告结案。
然而,若实际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繁琐分割事宜或是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抑或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以致不得不进入反复诉讼的循环中,此时的审理流程便有可能进一步拉长,甚至超越一整年之久。相应地,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后,通常会在几周乃至数月之内安排开庭日期,最终依照各个案件差异化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性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