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诉讼并非可在任意地点提起。通常而言,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存在某些特殊情形,例如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