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人体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不得被终止,然而却有可能发生中止或中断的现象。若遭遇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亦或是其他因素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将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经过整整六个月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结束。倘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且义务人也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等特殊情况出现,那么诉讼时效将被中断。从中断的那一刻开始,以及相关程序宣告终结之时,诉讼时效期间都将重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