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再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金额并无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这是因为此类事项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因素,诸如加害方的过错程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等。一般而言,若加害方的行为极其恶劣,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那么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相应地会有所提高。
然而,最终的赔偿金额仍需由法院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