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即使没有牟利也可能会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比如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属于情节严重。例如,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或者传播的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定次数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