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虽并无强制要求进行鉴定的硬性规定,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鉴定,可以明确划分责任归属及损伤程度。若医患双方对于医疗事故的事实以及责任判定有着较为清晰且一致的看法,那么无需进行鉴定亦可。
然而,当争议产生,特别是牵涉到赔偿等相关事宜时,鉴定往往成为必要之举。其作用在于为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