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事故双方均需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对于人员伤害所产生的赔偿问题,通常会首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若超过了该责任限额,则剩余部分将由商业三者责任保险按照各方分别负担50%的原则来分摊具体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在某起总损失达10万元的案件中,假设交强险将赔偿8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则应由肇事方和受害方共同承担,每人负担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