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在不涉及财产纷争的离婚案件中,亦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设立这一期间的初衷在于使夫妻双方在作出离婚决策过程中更为审慎,以此规避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异的情况发生。所以,即便是在无须面对财富分配等问题的前提下,夫妇二人也仍需花费一定时间进行冷静思考,以确定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无法维系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