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所遵循的规定极为严格。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其生命的最后期限内倘若能保持良好行为,于两年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
如若在这期间确实有所突出的表现,也可在两年期满后,将刑罚减至25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方能执行死刑;对于那些故意犯罪而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会重新计算,同时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