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夫妻一方有意诉诸法院以达成离婚之目的,首要步骤即为撰写完备的起诉书,详细说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明确诉讼主张以及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等关键要素。随后,将上述起诉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书、财产证明文件、子女出生证明等,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启动调解程序,若调解无果,则将正式进入审判阶段。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婚姻关系现状、财产分配方案、子女抚养事宜等方面展开充分的举证及辩论。
最后,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与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