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依法准予保释候审之人士并不必然需要支付任何款项。若选择由担保人为其作出保障,则无需交纳任何资金;相反地,若决定采用保证金保证之方式,则当事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释金。关于这笔保证金数额的设定,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量的:
第一,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展开的需求;
第二,被保释人所面临的潜在危险程度;
第三,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节;
第四,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
第五,被保释人的经济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