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玩忽职守罪即属于典型的过失罪行之一。在这一犯罪类型中,国家公务人员应尽的责任被描述为极其不尽责,以至于他们未能积极履行其职务,从而对公众财产、国家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了极为沉重的损失。这些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并无故意制造损害后果的意图,相反,他们往往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等过失心理状态而无法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