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人重伤: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量刑起点的具体情形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