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强制执行之后,涉案人员应当主动予以配合,首要任务便是诚实地向执法机构揭示自身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资金存蓄、不动产资源以及机动车辆等资产信息。
其次,依据执行通知书的具体规定,确保妥善履行相关责任,例如支付指定款项、交付特定物品等。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立即履行义务,务必及时与执法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详细阐述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