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险理赔的时效性往往因具体情形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总体来讲,对于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类型的投保方或受益人而言,向寿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或预支保险金的法律诉讼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悉或者应当已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