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泄露商业机密罪,是指那些未经授权而使用盗窃、贿赂、恐吓或威逼等非法手段获取拥有者商业秘密的人员;或者通过非法披露、利用或容许第三方使用自己所掌控的或从他处获取的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机密的拥护方带来极大损害的违法活动。例如,雇员擅自向竞争企业泄露了其所属公司的核心技术机密。这类犯罪行为对商业机密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起了严重挑战,迫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处于混乱状态。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在判定是否构成此种罪名时,关键环节便是在于是否已经给相关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关于如何准确界定这种罪行,需要综合考量多项参考指标,如商业秘密的估值、泄露出的广度及其对原权利人产生的实际经济负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