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购置并通过抵押贷款购买的房产通常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然而,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资产。此外,倘若婚后夫妻二人对该物业共同进行了管理、维护或实施了重大修葺工程等行为,那么这也将对物业的所有权及其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