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在保证期间,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应尽到何种义务,那么此类情况通常表现为,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真的发生此等状况,那么在一般保证关系里,债权人就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在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债权人则需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否则,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导致保证人得以解除其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