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害商业机密行为的构成要素,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商业机密必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晓的特性,换言之,它应当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秘密性;
其次,该商业机密还需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
再次,权利人需要对该商业机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最后,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开、利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机密的相关行为。例如,通过盗窃、行贿、诈骗、威胁、电子入侵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利用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商业机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