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程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需在受理后的二十日之内审结;要是案件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审结期限则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作出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其审判期限可延长三个月;如果因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的,则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