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婚约法律制度中,对于在结婚前阶段所购置的房产,若在此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款项以供未来的共同生活所需,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责任,那么当这段婚姻最终走到尽头时,这些房产也将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反之,如在结婚之前有一方全额支付了所有的购房费用,同时又成功获得了房产证书的所有权,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这个主体的婚前财产而不会参与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过程之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