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置的房产,若为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以供婚后共同居住使用,或是结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在离婚之时应当被认定为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反之,若房屋购买在一方单身时期,且当时已经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项,并且该笔款项已经由相关部门办理完法律手续,落入该方名下,则此类房产可被视为属一方个人独有、婚前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